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并不断加强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凝固实验室)在凝固科学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技人员前来利用凝固实验室的学术和设备条件,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培育高水平科研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凝固实验室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三条 凝固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支持凝固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创新性或交叉学科的探索性研究,鼓励与实验室人员联合申请课题。优先资助能够尽快进入国际前沿领域的高水平课题、有重大需求背景且有创新思想的课题。
第四条 凝固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申请和评审
第五条 凡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凝固实验室开放课题。对于已获得项目资助的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内不受理新的项目申请,再次申请时须附资助项目的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凝固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承担开放课题,为保障开放课题的顺利执行,每项开放课题必须至少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第六条 凝固实验室开放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探索项目两类,执行期限为2~3年。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国内外优秀青年学者来凝固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每项资助金额20~50万元,每年支持2~5项。探索项目主要支持来凝固实验室开展的前沿创新性研究,优先支持有前期合作基础的研究工作,每项资助金额10~20万元,每年支持10~20项。
第七条 申请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独立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完整)两份及相同内容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课题起始时间为提交申请当年的1月1日。
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资助:
1.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 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 超项,即申请人有在研课题;
4. 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第九条 通过初审的课题,由凝固实验室组织评审组(由学术委员会专家、实验室研究团队带头人及骨干教授组成)进行会评,重点依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根据评审意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确定资助课题及经费额度。
第十条 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管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本人。
第十一条 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仪器设备条件,凝固实验室开放课题优先支持与下列领域相关的研究工作。
1、现代凝固理论:包括凝固科学前沿问题、近平衡与非平衡条件下晶体生长中的物理现象及其微观机制的研究、工业与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凝固问题和先进的凝固科学研究方法等,例如:凝固与晶体生长理论、凝固组织形成原理、凝固过程中的热量、质量和动量传输、熔体结构和熔体处理等。
2、材料精确成形:包括各类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精确凝固成形、精确塑性成形和定向凝固的原理和方法等,例如:先进铸造技术、先进凝固技术、激光立体成形及再制造、晶体生长、材料制备加工信息学、金属凝固与均质化、先进焊接技术和多尺度精确塑性成形原理等。
3、先进材料设计与制备:主要包括航空航天先进材料及利用凝固原理和技术开展新材料的研究,例如:高温合金、轻质高强结构材料、复合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特种功能材料以及纳米、生物、智能、超导等新型材料。
第三章 资助及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资助经费主要为促进国内外研究人员来室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重点项目负责人每年需在凝固实验室工作累计不少于2周,探索项目负责人每年需在凝固实验室工作累计不少于1周。
第十三条 经费开支的范围。开放课题开支范围是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十四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依照国库经费管理规定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执行,解释权归本实验室所有。
第四章 管理和评价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须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书后2周内向凝固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任务书》(见附件2),经凝固实验室审核批准后执行。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任务书的内容,凝固实验室依据课题任务书检查课题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凝固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见附件3),报告研究进展、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应用推广、成果或获奖等情况。相关重大事项请及时与实验室联系。未按时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课题,缓拨次年经费。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须在课题结束当年的12月31日前向凝固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见附件4),全面总结课题执行情况。由实验室归档,包括:
1. 《开放课题结题报告》;
2. 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复印件;
3.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它资料,并提供目录清单;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由凝固实验室组织评审组(由学术委员会专家、实验室研究团队带头人及骨干教授组成)进行结题验收。结题为优秀者,在今后项目申请时凝固实验室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凡在凝固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下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其它成果,必须与凝固实验室联合署名,并注明“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工业大学)开放课题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 of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olidification Processing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字样,并加注课题批准号。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做出同样标注。
第二十条 鼓励已获得凝固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与本实验室合作,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第二十一条 开放课题负责人需在课题资助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凝固实验室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报告研究进展。
第二十二条 开放课题申请书受理时间以凝固实验室通知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