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计划的通知》(国科基函〔2008〕9号),国家重点实验室应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尤其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凝炼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推进重点实验室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建立稳定支持和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新机制,管好用好专项经费,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自主研究课题经费由国家科技部拨款,专款专用。
第三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部署,主要围绕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开展持续系统性研究,进行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攻关;培养凝固及相关领域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加强优势领域的基础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保持领先地位。
第四条 自主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面向实验室研究团队和固定人员接受申请。
第五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项目分为团队重点项目(主要针对国家奖、省部级奖等成果培育和创新群体、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国防基础科研、国防预研重点项目等国家重大纵向课题培育)、青年重点项目(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创新探索项目(支持探索基于凝固科学及相关领域新理论、新方法,鼓励学科交叉)。课题期限一般为2-3年。
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选题应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能够代表实验室的学术特色,注重前沿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新颖的特点,同时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选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及学术价值,研究方案切实可行,有持续深入的研究前景。
第七条 自主研究课题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团队重点项目由实验室研究团队带头人负责组织申请和实施。青年重点和创新探索项目由实验室固定人员组成研究小组进行申请,其中青年重点项目申请人年龄要求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项目类型及经费
第八条 项目类型分为三类:
(1)团队重点项目每年4~8项,针对围绕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所组织的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研究经费50~100万元/项;
(2)青年重点项目每年2~5项,重点支持可能成为国家级杰出人才的青年人选,围绕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的申请项目,研究经费30~50万元/项;
(3)创新探索项目每年10~15项,鼓励围绕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提出创新性的探索性研究自由申请项目,研究经费15~20万元/项。
第九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分年度下达,不提取学校和院系管理费。自主研究课题经费不包含仪器设备费,只能用于和《申请书》所报研究内容直接相关,并符合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所批准的内容支出。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条 《申请书》采取预评审和会评(由学术委员会专家、实验室研究团队带头人及骨干教授组成的评审组)相结合的综合评议方式。根据评审意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确定资助课题及经费额度。
第十一条 自主课题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具体申请事宜以当年重点实验室发布的申请通知为准。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课题申请批准后应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填写任务书(附件2),经实验室审核批准后,经费按年度拨付。
第十三条 申请者获准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并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3)。
第十四条 自主研究课题资助项目资助期满30日内,项目负责人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附件4)。
第十五条 实验室基于科技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和评估原则要求对自主研究课题实施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并参照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预期目标进行定期考核和及时验收,根据实际成效滚动支持。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十六条 实验室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情况,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或停拨次年的经费。对未能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暂停其申请下一期自主课题。对特别优秀且需要增加经费的项目,将以适当方式继续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自主研究课题资助项目的成果,知识产权归研究者和实验室所有,发表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工业大学)”。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做出同样的标注。
第十八条 凡承担自主研究课题的人员,应在项目执行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并报告相关研究进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工业大学)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室发[2016] 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工业大学)负责解释。